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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明看出他的犹豫,继续说:“卓同志,我知道你们不容易。但商标是企业的命根子。你们辛辛苦苦把‘兴安’这个牌子做起来,要是被别人抢了,以后就不能用了。要么改名——但顾客认的是‘兴安’,改名损失更大。要么买回来——对方开价可能不止三千。所以,这个官司,值得打。”
卓全峰想了想,咬咬牙:“打!陈律师,这事儿拜托您了。钱不是问题,但要快,要赢。”
“好!”陈明站起来,握住卓全峰的手,“我就喜欢你这爽快劲儿。放心,这个案子我接了。你们先回去准备证据,我这边马上起草异议材料。”
从律师事务所出来,天已经黑了。松江市的街灯次第亮起,寒风呼啸。卓全峰裹紧棉袄,走在回店的路上,心里沉甸甸的。做生意,真是一步一个坎。刚解决完混混捣乱、官僚刁难,又冒出商标抢注。但这条路,他必须走下去。
回到“兴安野味”松江一店,已经晚上八点。店里还有几桌客人,胡玲玲在后厨忙活。看见他回来,赶紧端出热饭菜。
“他爹,办得咋样?”胡玲玲小声问。
“遇到麻烦了。”卓全峰一边吃饭,一边把情况说了。
胡玲玲听完,脸都白了:“三千块钱?还要打官司?这……这也太欺负人了!”
“欺负人倒谈不上,商业竞争,正常。”卓全峰反而平静了,“但咱们不能让人欺负。这个商标,必须保住。玲玲,你明天回趟屯里,把咱们最早用‘兴安’这俩字的证据都找出来——合作社的章程、最早的山货包装、报纸报道,还有,把省报周记者请来,让他做个证。”
“周记者能来吗?”
“能。”卓全峰很肯定,“他欠咱们人情。上次报道咱们合作社,他拿了优秀新闻奖,还升了职。这次请他帮忙,他肯定来。”
第二天,兵分两路。胡玲玲回靠山屯,卓全峰去找周记者。
周记者现在已经是省报经济部的副主任了,听说卓全峰来了,特意在办公室接待他。
“卓老弟,什么风把你吹来了?”周文斌热情地给他倒茶。
“周主任,遇到难处了,来求您帮忙。”卓全峰把事情说了一遍。
周文斌听完,一拍桌子:“太不像话了!松江食品厂这是明抢啊!他们那个厂长我认识,姓孙,外号‘孙大炮’,仗着是国营厂,欺负乡镇企业不是一次两次了。你放心,这个忙我帮定了。我这儿有去年采访你们的原始稿件、照片,还有见报的样报。这都是你们最早使用‘兴安’商标的证据。另外,我再写篇报道,曝光这种商标抢注行为!”
“报道……会不会太得罪人?”卓全峰有些顾虑。
“怕什么?”周文斌义愤填膺,“现在中央鼓励乡镇企业发展,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。他们这种行为,就是典型的‘大鱼吃小鱼’。我不仅要写报道,还要以内参形式,反映到省里。我倒要看看,这个孙大炮有多大能耐!”
有了周记者支持,卓全峰心里踏实多了。
三天后,所有证据收集齐全。最早的是1985年11月的合作社章程,上面明确写着“合作社产品使用‘兴安’商标”。接着是1986年1月县工商局核发的“兴安野味馆”营业执照,还有省报1986年3月的报道,配图里清晰可见“兴安野味”的招牌。
陈律师把这些证据整理成册,足有两寸厚。他带着卓全峰,再次来到工商局商标处,正式提交异议申请。
接待他们的还是那个女办事员,看到这么厚一摞证据,咋舌:“你们准备得真充分。不过……”她压低声音,“松江食品厂那边也来人了,正在处长办公室呢。你们小心点。”
正说着,处长办公室门开了,走出三个人。为首的是个五十多岁的胖子,穿着呢子大衣,梳着背头,一脸倨傲。后面跟着两个年轻人,像是秘书。
胖子看见卓全峰和陈律师,愣了一下,随即笑了:“哟,这不是‘兴安野味’的卓老板吗?怎么,也来注册商标?”
卓全峰认出他就是松江食品厂的孙厂长,外号“孙大炮”。
“孙厂长,幸会。”卓全峰不卑不亢。
“幸会幸会。”孙大炮走过来,拍拍卓全峰的肩,“年轻人,生意做得不错。不过啊,做生意要懂规矩。‘兴安’这个商标,我们食品厂已经申请了。你们要是想用,可以授权嘛。一年给个万八千的授权费,我们也不为难你们。”
万八千?卓全峰心里冷笑,面上却平静:“孙厂长,恐怕您弄错了。‘兴安’商标是我们合作社从1985年就开始使用的,有证据。你们是抢注,违法。”
“违法?”孙大炮哈哈大笑,“年轻人,话不要说得这么难听。什么抢注不抢注的,商标谁先注册就是谁的。你们用了又怎样?没注册,就不受保护。这样——”他摆出施舍的姿态,“看你们乡镇企业不容易,授权费降到五千。一年五千,

